question-icon 上班320个小时只发312个小时的工资算是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吗?

我上班时长总计320小时,但发工资却只按312小时计算。我心里很疑惑,不知道这种情况算不算单位没有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我有没有权利要求单位补齐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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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320个小时只发312个小时的工资,这种情况通常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首先,解释一下“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这个法律概念。它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与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支付标准和方式,来向劳动者支付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工作,用人单位却没有按照约定给够工资。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你描述的情况中,你实际工作了320个小时,用人单位却只按照312个小时发放工资,明显没有按照你实际的劳动付出支付相应的报酬,这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履行的义务不符。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是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比如,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补足差额;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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