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
我成立了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在纳税方面犯了难,不知道该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在有限合伙企业上的适用规则,想了解一下到底该遵循哪种纳税方式,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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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有限合伙企业究竟是缴纳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而个人所得税则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其本身并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这就表明,有限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 有限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来说,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当有限合伙企业有了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后,这些所得会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各个合伙人。如果合伙人是自然人,那么该自然人就其分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分得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举例来讲,假如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当年盈利100万元,合伙人甲是自然人,合伙人乙是一家法人企业。按照合伙协议,甲分得60万元,乙分得40万元。那么甲需要就这60万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乙则需要就40万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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