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具体流程是怎样的?

我是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公司现在经营状况很差,感觉快破产了。我想知道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具体流程是怎样的,这样心里能有个底,也能清楚自己的权益会受到什么影响,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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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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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流程是在公司资不抵债、无法继续经营时,为公平清偿债务、保护债权人与股东利益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定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其具体步骤: 第一步是申请破产。当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时,公司自身、债权人或者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二步是法院受理与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受理破产申请,法院会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负责接管公司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公司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事务等。 第三步是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等信息。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第四步是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由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是破产程序中债权人表达意志、参与破产程序的重要组织形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行使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等职权。 第五步是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第六步是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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