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婚姻中女方单方离婚该怎么离?


在我国,买卖婚姻是被明确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买卖婚姻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婚姻自由权利,违背了婚姻的自主意愿原则。 如果处于买卖婚姻中的女方想要单方面离婚,有两种常见的途径可以选择,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首先来看协议离婚。这要求男女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协商好,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之后,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过,在买卖婚姻的情况下,女方可能因受到胁迫等原因,难以与男方达成真正自愿的离婚协议。并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协议离婚对于买卖婚姻中的女方来说,可能不太容易实现。 另一种方式是诉讼离婚。这是女方可以采取的较为可行的途径。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女方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该婚姻属于买卖婚姻。例如,可以提供证人证言,证明该婚姻是通过买卖达成的;或者提供相关的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而买卖婚姻严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通常可以被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一旦法院认定该婚姻为买卖婚姻,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所以,在离婚时,女方还可以依法维护自己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总之,买卖婚姻中的女方在单方面离婚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