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式诈骗最怕三个证据吗?
我之前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现在感觉他好像是在骗我。我想弄清楚,都说借贷式诈骗有最怕的三个证据,是真的吗?我想知道到底是哪三个证据,要是我能找到这些证据,是不是就能让他受到惩罚,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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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贷式诈骗中,证据确实起着关键作用,但不能简单地说借贷式诈骗最怕三个证据。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借贷式诈骗,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目的,通过借贷的形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诈骗方式。 常见的可能比较关键的证据有几类。一是借款合同等书面证据,它能清晰记录借贷相关信息,像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比如合同约定低利率,实际还款却要高额利息,就可能有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书面证据就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重要一环。 二是银行转账记录等金融交易证据,这些记录能证明资金流向,看是否按合同约定转账和还款。要是转账记录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多次转账未用于约定用途,可能就是借贷式诈骗的迹象。 三是证人证言,如果有人目睹借贷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或者知晓诈骗者的真实意图,其证言能为案件侦破提供有力支持。 不过,实际案件情况复杂多样,证据的种类和重要性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多种。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所以,在处理借贷式诈骗案件时,要全面收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才有助于认定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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