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有哪些案例?


借款(抵押)合同纠纷是在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中较为常见的一类法律问题。下面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为您详细介绍这类纠纷的常见情形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案例一:抵押人擅自处分抵押物引发的纠纷 张三向李四借款 10 万元,并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然而,在抵押期间,张三未经李四同意,将汽车卖给了不知情的王五。当借款到期张三无法偿还借款时,李四要求实现抵押权,却发现汽车已被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在这个案例中,张三虽有权转让汽车,但未通知李四,李四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李四仍有权就该汽车优先受偿。 案例二:抵押物价值减少引发的纠纷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 500 万元,以其厂房作为抵押。在抵押期间,由于甲公司管理不善,厂房发生火灾,部分建筑被烧毁,抵押物价值大幅减少。乙银行要求甲公司提供新的担保,甲公司拒绝。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因此,乙银行有权要求甲公司恢复厂房价值或提供新的担保,若甲公司拒绝,乙银行可请求甲公司提前清偿债务。 案例三:主合同变更对抵押合同的影响纠纷 A 与 B 签订借款合同,C 以其房产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之后,A 和 B 未经 C 同意,协商变更了借款金额和还款期限。借款到期后,A 未能按时还款,B 要求实现抵押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抵押人的书面同意,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的,抵押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C 未书面同意主合同的变更,C 对变更后的借款可能不再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这些案例提醒我们,在签订借款(抵押)合同时,各方当事人都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行事,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