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支付要求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我在使用电子支付时,发现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支付要求,导致我遭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呢?是支付机构,还是我自己承担呀?希望能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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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子支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电子支付过程中,如果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支付要求并造成了损失,明确损失的承担方是至关重要的。下面我们从不同主体的角度,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规定,用户与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之间存在着服务合同关系。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有义务按照国家支付要求提供安全、准确的支付服务。如果其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国家支付要求,这就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该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从合同违约的角度来看,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因服务不符合要求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也对支付机构的义务和责任作出了规定。支付机构作为电子支付服务的提供者,必须遵循国家的支付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若支付机构未能履行这些义务,导致用户遭受损失,支付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支付机构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身份验证、资金存管等操作,从而使得用户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胁并造成损失,支付机构就要为此负责。 再者,如果损失是由于第三方(如技术供应商、网络服务提供商等)的原因导致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支付要求,根据法律规定,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在向用户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据与第三方的合同关系,向有过错的第三方进行追偿。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用户自身也可能存在一定的过错。例如,用户没有妥善保管自己的支付账户信息,导致账户被盗用,进而引发损失。此时,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分担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支付要求造成的损失主要由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承担,但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遇到此类问题时,用户可以通过与支付机构协商、向监管部门投诉或者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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