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内容没有明确约定造成损失该如何承担?


在施工活动中,若施工内容没有明确约定并因此造成损失,责任承担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在施工合同中,如果施工内容约定不明确,双方可以先尝试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明确具体的施工内容。 若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需要根据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比如,以往类似的施工项目通常包含哪些内容,行业内对于这类施工的普遍认知等。如果根据这些仍无法确定施工内容,那么就涉及到损失承担的问题。 从责任主体角度分析,一般来说,合同双方都可能存在一定的责任。对于发包方而言,有义务在合同中明确施工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如果发包方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导致施工内容不明确,进而造成损失,发包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发包方在合同中只是笼统地说要进行装修,但没有明确装修的具体范围、标准等,施工方按照自己的理解施工后,发包方认为不符合要求,由此产生的损失,发包方可能要承担部分责任。 而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也有义务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核。如果施工方发现施工内容约定不明确,却没有及时提出异议并要求明确,那么施工方也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比如,施工方在明知合同对施工工艺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没有与发包方进一步沟通确认,就自行施工,最后因为工艺不符合发包方预期而造成损失,施工方也不能完全免责。 在确定损失承担比例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如果发包方的过错较大,比如故意模糊施工内容以压低价格,那么发包方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施工方在发现问题后没有积极采取措施,施工方可能要承担相对次要的责任。另外,如果损失是由第三方因素导致的,比如不可抗力等,那么责任承担又会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总之,在施工内容约定不明确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责任承担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