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是由政府决定还是由民政局决定?
我家庭经济困难,想申请低保。但我不太清楚到底是政府来决定我能不能申请上低保,还是民政局做这个决定。我就想弄明白这个事儿,免得走弯路,所以来问问到底谁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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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申请低保并非简单地由政府或者民政局单方面说了算,而是需要经过一系列规定的流程和审核,多个部门和环节共同参与其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低保的概念。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帮助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标准的人口,以维持基本生活而给予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从流程上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受理和初审工作。他们会对申请人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详细调查,了解家庭收入、财产等状况,并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初步的审核意见。这个过程是非常关键的,因为他们是最接近申请家庭,能够直接获取第一手资料的部门。 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则负责最终的审批工作。他们会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予以批准;如果认为不符合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所以,申请低保的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都起着重要作用,是一个多环节、多部门共同协作的过程,并不是某一个部门独自就能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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