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低保的是哪个部门?


低保,全称为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人群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家庭的收入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时,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资金援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在我国,负责管理低保事务的主要是民政部门。从国家层面来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它负责制定全国性的低保政策和相关规定,对全国的低保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监督。 而在地方上,省、市、县各级民政部门则负责本辖区内低保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管理。例如,县级民政部门会对低保申请进行审批,他们会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审核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等状况,以确定是否符合低保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则是低保申请受理和初审的基层单位。他们会接收居民的低保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的调查和核实工作,比如走访申请人的邻居、社区等,了解其家庭实际生活情况,并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低保工作中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宣传、调查等工作,比如帮助居民了解低保政策,收集申请材料等。 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三)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所以,如果你要申请低保,可以先向当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