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由哪个部门发放的?
我家庭条件不好,想申请低保,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我也不太清楚整个流程,想了解下到底是哪个部门负责发放低保金,这样我申请的时候也能找对地方,避免走弯路,节省时间和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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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金的发放涉及多个部门,它们在不同环节发挥着各自的作用。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低保的概念。低保,也就是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为了帮助那些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而设立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 从申请流程开始说起,一般是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这里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就是初步审核的部门,它们会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在确定申请人是否真的符合低保的条件。 经过初步审核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将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最终审批的关键部门,它会全面审查上报的材料,并按照规定进行抽查核实,做出是否批准给予低保的决定。 一旦审批通过,关于低保金的发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也就是说,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负责确定低保金具体数额并进行发放的核心部门。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方便和高效,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能会委托金融机构,比如银行,将低保金直接发放到低保家庭指定的账户中。 综上所述,虽然低保申请的初步审核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但最终的审批和发放是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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