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是怎样的?

我在马鞍山市有套国有土地上的房子,现在面临征收,不太清楚具体的征收与补偿办法。想了解这个暂行办法里规定了哪些内容,征收流程是怎样的,补偿标准又如何确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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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征收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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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办法。以下为您详细解读其中的一些关键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房屋征收的前提条件。根据该办法,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关于征收的程序,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需要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补偿方面,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另外,在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方面,征收生产、经营用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给予一次性补偿;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每月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5‰支付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停产停业期限按照实际过渡期限计算。 总体而言,《马鞍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充分保障了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在征收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如果被征收人对相关权益有疑问或者遭遇不公平对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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