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方案由谁提出申请?
我公司现在经营状况很差,欠了很多债,感觉快撑不下去了,听说有破产重整这个办法。但我不知道该由谁来提出破产重整方案的申请,是公司自己,还是债权人,又或者是其他什么人呢?我想了解清楚这个问题,好为公司接下来的情况做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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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关于破产重整方案由谁提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不同主体在不同阶段有提出重整申请的权利。首先,债务人在具备法定情形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当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也就是说,在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时,债务人自己发现企业虽面临困境但有挽救希望,可以主动向法院提交破产重整的申请。而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存在破产原因,也可以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另外,如果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只要还未被法院宣告破产,债务人本身或者持有一定比例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人也能提出重整申请。这样的规定旨在为企业提供多种途径和机会进行重整,以实现企业的再生和债权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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