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疾病病休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我得了重大疾病需要病休,但是不清楚病休期间工资该怎么算。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重大疾病病休工资是如何规定的,是按照正常工资发放,还是有一定的比例?病休时间长短对工资有没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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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病休工资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医疗期这个概念。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个期间,单位不能随便和生病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关于病休工资,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给病休员工发放工资。 此外,如果员工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总之,重大疾病病休工资和医疗期是紧密相关的,员工在病休期间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保障,同时用人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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