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过庭后还能提交新证据吗?
我之前打一场官司,庭审已经结束了。但我最近突然找到了一份对我很有利的新证据,不知道在开过庭之后还能不能把这份新证据提交给法院,提交了法院会不会采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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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开过庭后是有可能提交新证据的,但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要理解“新证据”这个概念。新证据指的是在之前的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未能发现或者未能提供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这就说明,正常情况下,当事人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不过,如果在庭审结束后发现了新证据,也不是完全不能提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这里的“新的证据”在司法实践中,主要包括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对于开庭后提交的新证据,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该证据属于新证据,并且对案件的审理有重要影响,就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对新证据进行质证。但如果法院认为该证据不属于新证据,可能会不予采纳。所以,开过庭后提交新证据有一定的可能性,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和法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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