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套现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听说恶意套现是违法的,我有个朋友之前用信用卡套现了不少钱,我很担心他。我想了解下恶意套现罪的立案标准到底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呢?这样也能给我朋友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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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恶意套现罪”这一具体罪名,但恶意套现行为可能涉及多种犯罪,比较常见的是信用卡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 对于信用卡套现行为,如果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这里所说的恶意透支就可能存在恶意套现的情况。 而对于那些通过POS机等方式为他人进行信用卡套现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根据上述司法解释,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总的来说,恶意套现行为在不同情形下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和立案标准,要结合具体行为和情节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适用何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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