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会被判定为什么罪行?


在探讨恶意抢注商标判定为何种罪行之前,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恶意抢注商标。恶意抢注商标指的是,申请人明知或应知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出于不正当目的抢先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进行注册的行为。比如,看到某个小品牌的产品有发展潜力,提前把人家的商标注册下来,企图以此获利。 一般情况下,恶意抢注商标并不直接构成刑事犯罪,更多的是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当遇到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时,被侵权人可以在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商标局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认定为恶意抢注,会驳回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要是商标已经注册成功了,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恶意抢注商标可能会涉及刑事犯罪。如果抢注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材料或者其他欺诈手段恶意抢注商标,并通过转让、许可使用等方式获取巨额利益,可能会构成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之,当遇到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况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通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无效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发现存在诈骗等刑事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