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有哪些表现?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对方没有明确的授权,但是他说他能代表对方公司做决定。我不太确定他这种情况是不是无权代理,想知道无权代理具体有哪些表现,遇到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判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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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代理指的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没得到别人的允许,就以别人的名义去做事。 无权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第一种是根本没有代理权的“代理”。这就好比张三没得到李四的任何授权,却跑去和王五说自己是李四的代理人,然后和王五签了合同。这种行为完全没有代理权的基础,是典型的无权代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李四不认可张三的行为,那么这个合同对李四就没有约束力。 第二种是超越代理权的“代理”。例如,甲公司只授权员工乙去采购100吨钢材,结果乙自作主张和供应商签订了200吨钢材的采购合同。乙超出了甲公司授予他的代理权限,这部分超出权限的代理行为就属于无权代理。对于超越代理权的部分,如果被代理人不追认,那么被代理人对这部分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三种是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比如,丙曾经被丁授权处理一项业务,授权期限到3月1日截止。但是到了3月10日,丙还以丁的名义和别人进行相关业务活动。在这种情况下,丙的代理权已经终止,他后续的行为就属于无权代理。同样,根据上述民法典的规定,未经丁追认,这些行为对丁不发生效力。 当我们遇到可能是无权代理的情况时,首先要仔细审查代理人的授权文件,查看授权的范围、期限等信息。如果发现存在疑问,可以及时与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如果事后发现确实是无权代理行为,我们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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