腰椎间盘突出是否算工伤?


要判断腰椎间盘突出是否算工伤,我们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这里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二是‘因工作原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腰椎间盘突出,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从而导致腰椎间盘突出,比如搬运重物时突然扭伤腰部,进而引发腰椎间盘突出,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如果仅仅是因为长期的工作劳损,没有一个明确的、突发的事故伤害过程,通常很难直接认定为工伤。因为长期劳损所导致的腰椎间盘突出,难以明确界定为是某一次具体的工作原因造成的,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对于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条件。另外,腰椎间盘突出并不在我国法定的职业病目录范围内,所以一般也不能按照患职业病来认定为工伤。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