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保全如何解除?

我之前申请了诉讼保全,现在情况有变,想把诉讼保全解除。但我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也不清楚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解除。我想了解一下,诉讼保全到底怎么解除,有哪些法定的解除情形和具体的操作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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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保全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案件,在对该案判决前,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本案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可以解除诉讼保全的情形。首先,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其次,如果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担保可以是现金、实物、信誉等方式。这是因为,被申请人提供担保后,就消除了将来生效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危险性,人民法院就没有必要再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比如甲起诉乙要求赔偿损失并申请了对乙房产的诉讼保全,之后乙提供了足够的银行存款作为担保,那么此时法院就可能会解除对乙房产的保全。 再者,诉前保全的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这是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诉前保全的权利,保障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解除诉讼保全的流程通常是,由相关人员向法院提出解除保全的申请,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解除条件的,会作出解除保全的裁定,然后执行该裁定,解除对相关财产的保全措施。如果是法院依职权解除的,也会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操作。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和要求,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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