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姻关系期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婚姻关系期间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婚姻关系期间的协议。它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方面达成的约定。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期间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有效的婚姻关系期间协议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一是协议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事情,都是真心实意地想这么做,而不是一方被欺骗、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签订的。比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让对方签订财产分配协议,这种协议肯定是无效的。 二是协议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就是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例如,协议约定一方出轨就要净身出户,这种约定如果过于苛刻,可能会被认定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再比如,协议约定逃避法定义务,如逃避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这样的协议也是无效的。 三是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夫妻双方。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都能清楚地认识自己的行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如果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 此外,如果协议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也需要考虑是否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夫妻双方通过协议转移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婚姻关系期间签订的协议符合上述条件,那么它就是有效的,对夫妻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依据协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如果对协议的效力存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