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了还能反悔吗?


协议离婚后是否能反悔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对于是否能撤销离婚本身,如果已经完成了离婚登记,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一般情况下是不能反悔的。因为离婚登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确认行为,一旦完成,婚姻关系即合法解除。这就好比你去办理了一个重要的手续,手续完成了,就代表这个事情已经生效了,不能随意更改。《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从法律程序上来说,一旦拿到离婚证,离婚的事实就已经确定,不能再恢复婚姻关系,除非双方自愿复婚。 然而,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内容,是有可能反悔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重新分割财产。比如一方在签订协议时隐瞒了重大财产,或者以威胁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不公平的协议,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就有权利向法院寻求救济。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情况变化,比如一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下降,或者孩子的意愿发生了重大改变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总之,协议离婚后能否反悔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