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受理机关为何?

我和对象结婚后,发现他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我觉得这婚姻无效。但我不知道该向哪个机关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是法院还是其他部门呢?希望了解具体的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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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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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当事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受理机关主要是人民法院。下面将从多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这意味着如果婚姻存在这些情况,当事人可以向相关机关申请宣告该婚姻无效。 之所以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是因为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具有专业的审判职能和程序。当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该婚姻是否符合无效的法定情形。如果经审理查明确实存在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法院会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体现了法院在处理婚姻无效案件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机关并没有权力宣告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主要负责婚姻登记等行政事务,对于婚姻是否无效的认定,不属于其职能范围。所以,当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婚姻存在无效情形时,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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