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提捕期间拘留超期国家赔偿由谁负责?

我被提捕期间拘留超期了,现在想要申请国家赔偿,但不清楚这个赔偿到底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是公安机关,还是检察院,又或者是其他部门呢?我希望能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以便顺利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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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提捕期间拘留超期的情况下,确定国家赔偿的责任主体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白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在提捕期间,如果是公安机关作出的拘留决定,并且存在拘留超期的情况,那么一般来说,公安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要承担国家赔偿的责任。 然而,如果是检察院批准的拘留,且超期拘留问题是在检察院批准过程中出现的,那么检察院可能会成为赔偿义务机关。例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没有及时作出决定,导致拘留超期,此时检察院就可能要负责赔偿。 此外,当具体案件进入不同的司法程序,情况可能会更复杂。如果案件后来被起诉到法院,而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前期存在提捕期间拘留超期的问题,并且符合国家赔偿的条件,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主体。 总之,提捕期间拘留超期国家赔偿责任的确定,要依据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以及在整个司法程序中各机关的具体行为和责任来判断。被拘留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可能的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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