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失去小孩后结婚离婚会怎么判?

我失去了小孩,现在面临结婚或者离婚的情况,不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有失去小孩背景的婚姻案件会如何判决,是在财产分割、抚养权(如果之后有孩子)还是其他方面有特殊规定吗?想了解具体的法律判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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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失去小孩后结婚和离婚的法律判决情况前,我们先来分别明确结婚和离婚所涉及的基本法律概念。结婚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而离婚则是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行为。 对于结婚而言,失去小孩这一情况并不会对结婚的判定产生直接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也就是说,只要男女双方符合上述自愿、达到法定年龄且不存在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等条件,就可以依法登记结婚,失去小孩并非结婚的阻碍因素。 当涉及离婚时,失去小孩这一情况虽然不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但可能会在某些方面影响离婚的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所以,法院判决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失去小孩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感情破裂。 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虽然失去了小孩,但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仍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如果一方在失去小孩后存在重大过错,比如因自身过错导致小孩的不幸,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照顾。 如果在失去小孩后又生育了子女或者有收养子女的情况,抚养权的判定依然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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