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家庭案件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最近遇到点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问题,打算走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完全不清楚该准备哪些材料。想了解在这类案件里,具体都要提供什么材料,好提前准备起来,避免到时候手忙脚乱耽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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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婚姻家庭案件中,不同类型的案件所需提供的材料有所不同。 首先是离婚案件,需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婚姻关系证明,这个一般就是结婚证,它能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比如存在家庭暴力,那就得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等能证明暴力行为发生的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像是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等,用以明确子女的身份和基本情况;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例如房产证、银行存款记录、债权债务的借条或合同等;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比如工资流水、收入证明等;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例如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产证明;若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如果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其中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相关诉讼程序以及法院审理时的规则。 抚育案件,要准备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若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还要有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扶养案件,需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赡养案件,要提供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若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收养案件,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解除同居关系,需要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要准备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监护权纠纷,要提供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相关概念: 婚姻关系证明:是能够证明男女双方存在合法婚姻状态的文件,常见的就是结婚证 。 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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