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的情况有哪些,财产和子女问题该如何处理?


婚姻无效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重婚,简单来说,就是在已经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结婚了,在没和李四离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登记结婚,那张三和王五的婚姻就是无效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指的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就是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比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像表哥和表妹结婚,这种婚姻就是无效的。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如果一方或者双方未达到这个年龄就登记结婚,那婚姻也是无效的。 当婚姻被认定为无效后,关于财产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也就是说,无效婚姻双方在同居期间的财产,先由双方自己商量怎么分,如果商量不拢,法院会偏向没有过错的一方来判决。如果是因为重婚导致婚姻无效,在分财产的时候不能损害合法配偶的财产权利。 对于子女问题,婚姻无效并不影响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所以,不管婚姻是否有效,孩子依然是双方的孩子,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给抚养费,保障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同时,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正常婚姻关系解除时一样,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要考虑孩子的年龄、意愿,父母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