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对离婚孩子抚养权和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首先,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规定。在我国,处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问题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比如,孩子还在哺乳期,母亲的喂养和照顾对孩子的健康至关重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像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如果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条件,并且能够为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相对较大。此外,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 接下来是抚养费的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例如,如果孩子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那么抚养费可能会相应提高。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