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知识有哪些?


婚姻法律知识涉及多个重要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结婚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意味着结婚必须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能存在强迫或干涉的情况。同时,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这是法定的结婚年龄下限,未达到这个年龄是不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此外,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为了避免近亲结婚可能带来的遗传疾病等问题。 其次是夫妻财产方面。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况,比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再者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同时,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最后是离婚相关。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且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