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姻法关于涉婚房产规定是怎样的?

我最近准备结婚,和对象在考虑买房的事,听说婚姻法里对涉婚房产有相关规定,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内容。我想知道在不同情况下,比如婚前买房、婚后买房,房产的归属和分割是怎么规定的,这些规定对我现在买房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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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涉婚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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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姻法关于涉婚房产的规定前,需要说明的是,自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相关规定由《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规范。 首先是婚前买房的情况。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完成产权登记,那么该房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小张在婚前用自己的积蓄买了一套房子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小张的个人财产,即使以后结婚,这套房子的产权归属也不会改变。 如果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比如,小李婚前付首付买了一套房,婚后和妻子一起还贷,房产证登记在小李名下。离婚时,房子可能会判给小李,但小李需要对妻子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再看婚后买房的情形。一般而言,婚后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但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例如,小王婚后,其父母出资买了一套房并登记在小王名下,那么这套房就属于小王的个人财产。 另外,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总之,在处理涉婚房产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房产的归属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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