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结婚但与别人有孩子是否算重婚?
我已经结婚了,但是在外面和别人有了孩子。现在心里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重婚。我想了解一下,判断是不是重婚有哪些标准,我这种情况到底会不会被认定为重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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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已结婚但与别人有孩子的情况是否构成重婚,需要依据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重婚的概念。重婚指的是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也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也包括事实上的结婚,即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在已经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和其他人建立了类似婚姻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为认定重婚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回到已结婚但与别人有孩子的情况,如果仅仅是与他人有了孩子,但是并没有和对方登记结婚,也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通常是不构成重婚罪的。例如,可能只是偶然的婚外情导致了孩子的出生,但双方并没有对外宣称是夫妻,也没有像夫妻一样共同生活起居,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重婚。 然而,如果有配偶者与他人不仅有了孩子,还和对方登记结婚,或者虽然没有登记结婚,但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那么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重婚。比如,两人以夫妻的身份共同居住,共同参与社交活动,对外介绍时也以夫妻相称等。 所以,已结婚但与别人有孩子不一定就构成重婚,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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