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及条件呢?

我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但是不太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顺利办理。想知道协议离婚在材料和条件方面有哪些规定,希望能有专业人士解答一下,避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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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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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指的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一种离婚方式。 首先,协议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意味着,一是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不存在一方受胁迫等情况;二是要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同时,双方都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若一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通过协议离婚,而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 其次,关于协议离婚所需的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此外,还需要提交双方的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等,具体的照片规格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在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需要按照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共同前往办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总之,协议离婚需要满足法定条件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才能顺利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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