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应提交哪些材料?
我和另一半打算登记离婚,但是不清楚具体要准备哪些材料。我们已经协商好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就想尽快完成离婚登记。想问下在办理登记离婚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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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离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在办理登记离婚时,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材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是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能够证明您的户籍信息,身份证则是您身份的重要凭证,这两者是确认您身份的关键材料。 二是本人的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关系存在的法律文件,办理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 三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书中,要明确写明子女由哪一方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内容。 此外,如果是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办理离婚登记,除了上述提到的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要求提供一些其他的材料。因此,在办理登记离婚之前,建议您先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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