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增加的诉讼请求未补缴诉 讼费该怎么写相关材料?
我在打官司的时候当庭增加了诉讼请求,但是还没补缴诉讼费。现在法院让我写个材料说明情况,可我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写。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材料的格式、内容要怎么弄,要包含哪些关键信息,有没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
张凯执业律师
已帮助 867 人解决法律问题
在当庭增加诉讼请求后未补缴诉讼费的情况下,若需要书写相关材料,以下为您详细讲解相关要点及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要了解诉讼费用的基本概念。诉讼费用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变更诉讼请求数额,案件受理费依照下列规定处理: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所以,当庭增加诉讼请求后补缴诉讼费是有明确法律要求的。
在书写关于未补缴诉讼费的材料时,格式上可以采用书信式,有明确的标题,如“关于未补缴诉讼费的说明”,抬头写清楚提交给哪个法院,例如“致[具体法院名称]”,结尾要有具名人及日期。
内容方面,开头应明确说明自己是哪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写明案号、案由等基本信息。然后阐述当庭增加诉讼请求的情况,比如是因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了新的事实或者证据,从而有必要增加诉讼请求。接着要诚恳地说明未补缴诉讼费的原因,原因必须真实合理,例如可能是当时对相关法律规定不太了解,或者是财务方面临时出现了困难等。之后要表明自己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补缴诉讼费,比如“我承诺在[具体日期]前补缴增加诉讼请求部分的诉讼费”。
此外,还可以提及如果未在承诺期限内补缴诉讼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例如按照自动撤回增加的诉讼请求处理等。同时,在书写过程中语言要规范、简洁、诚恳,避免使用模糊或者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最后,将写好的材料一式多份,一份自己留存,其余按照法院要求提交。如果不确定材料是否符合要求,也可以提前咨询法院工作人员,以确保顺利解决未补缴诉讼费的问题。
相关问题
为您推荐20个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