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探视权受阻需要哪些材料?

我离婚后,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阻止我探视孩子,我想起诉维护自己的探视权,但不知道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怕遗漏了影响起诉流程,想了解下具体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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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探视权起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探视权受阻的情况,起诉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起诉探视权受阻所需的材料。 首先是身份信息材料。这是起诉的基础,能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原告需要准备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自己的身份和诉讼主体资格。被告的身份信息也不可或缺,一般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没有复印件,也可以提供其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能确定其身份的信息。这些信息有助于法院准确送达法律文书和开展后续的诉讼程序。 其次是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通常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等。离婚证是双方协议离婚的证明,离婚协议书则详细记录了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探视等方面的约定。而离婚判决书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文书,其中可能会对探视权作出明确的规定。这些材料能够证明原被告之间曾经存在婚姻关系,以及在离婚时对子女抚养和探视问题的处理情况。 再者是证明探视权受阻的证据材料。这是起诉的关键部分,能直接证明对方阻碍了您行使探视权。比如与对方沟通探视事宜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这些可以反映对方拒绝您探视孩子的情况。证人证言也是很重要的证据,如果有其他了解情况的人,如孩子的老师、邻居等,可以请他们出具书面证言,证明您在探视孩子过程中遇到的阻碍。此外,孩子的出生证明也需要提供,它可以证明您与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是您享有探视权的基础。 最后是起诉状。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程序的重要文件,要清晰地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等。在诉讼请求部分,明确提出您要求实现探视权的具体诉求,例如每周探视孩子的次数、时间和方式等。事实与理由部分,详细阐述对方阻碍您探视孩子的具体情况和过程,以及您主张探视权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这为您起诉探视权受阻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通过准备上述材料,您可以更顺利地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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