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时需要携带一些必要的材料,以便顺利启动离婚诉讼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所需的材料以及相关依据。
首先是身份证明材料。原告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这是为了证明您的身份,让法院确认您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原告,而身份证就是证明您身份的关键材料。
其次是婚姻关系证明材料,也就是结婚证。结婚证是证明您和被告之间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凭证。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没有婚姻关系证明,法院无法确认你们之间的婚姻状态,也就无法受理离婚诉讼。
再者是起诉状。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明确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同时要阐述事实与理由,说明为什么要离婚以及关于财产和子女问题的具体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另外,如果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需要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证明子女的身份以及与您和被告的关系。若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相关的财产证据,比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这些证据能帮助法院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
最后,如果有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也应当一并提交。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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