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在外面借钱未用于家庭开支,离婚时这笔钱我要承担吗?
我和丈夫打算离婚,发现他在外面借了钱,但这些钱并没有用在家庭生活开销上。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离婚的时候我需不需要对这笔债务负责,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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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判断离婚时你是否需要承担这笔债务,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生活、生产经营等共同事务而欠下的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你的情况中,丈夫在外面借的钱没有用于家庭开支,如果债权人无法证明这笔债务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你们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这笔债务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你不需要承担。例如,丈夫瞒着你借钱去做个人的投资生意,且投资收益没有用于家庭,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属于共同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笔钱实际上用于了家庭,那结果可能就不同了。所以,关键要看债务的实际用途和债权人能否提供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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