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犯被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不太理解嫌疑犯被核准追诉这个说法。之前听说有个案件里嫌疑犯过了很久才被说要核准追诉,我想知道这到底意味着什么,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能帮我解释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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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犯被核准追诉是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概念,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追诉指的是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正常情况下,犯罪行为发生后,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被发现,或者司法机关没有启动追诉程序,过了这个时间,就不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了,这个时间就是追诉时效。不过,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便过了追诉时效,也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这就需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这里所说的“认为必须追诉”的情况,通常是指犯罪行为的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不追诉不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等情形。一旦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司法机关就可以对过了追诉时效的嫌疑犯启动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平正义方面的灵活性和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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