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在新闻里看到犯罪被核准追诉这个说法,不太明白具体含义。我想知道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是犯了罪就会被核准追诉,还是有什么条件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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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核准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但在特定情况下,经过特定程序仍然可以对其进行追诉。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根据该条,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这就意味着,一般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超过了上述对应的追诉时效期限,司法机关就不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况,当犯罪行为性质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但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依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这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统一。一方面,追诉时效制度的存在是为了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同时也考虑到随着时间推移,证据收集难度增加等因素;另一方面,对于一些严重犯罪,即使过了时效,在必要时仍可追诉,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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