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犯罪人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看到新闻里提到对犯罪人核准追诉,不太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我想知道这一概念具体指什么,在什么情况下会有核准追诉,它有什么作用呢?希望能有人给我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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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犯罪人核准追诉是一项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当犯罪行为已经过了一般的追诉时效期限,但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认为有必要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时,需要经过特定的核准程序才能对其进行追诉。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了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了。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核准追诉是对追诉时效制度的一种补充和例外。它的存在是为了应对一些特殊情况,比如犯罪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但如果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将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在实际操作中,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虽然已过二十年追诉期限,但社会危害性和影响依然存在,不追诉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 当地方检察机关认为某起过了追诉时效的案件需要追诉时,要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作出是否核准追诉的决定。如果核准追诉,司法机关就可以依法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如果不核准,就不能再对犯罪人进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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