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听说有刑事案件核准追诉这个说法,但不太明白具体含义。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会涉及到刑事案件核准追诉,它对案件有什么影响呢?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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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核准追诉,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刑事案件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但如果认为必须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的,就需要经过特定的程序来批准。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核准追诉的条件,根据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且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其次,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量刑幅度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最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导致超过追诉期限,或者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导致超过追诉期限。只有同时满足这些条件,才有可能启动核准追诉程序。 当符合上述条件需要进行核准追诉时,侦查机关需层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社会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决定是否核准追诉。一旦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案件就可以继续进行刑事诉讼程序,犯罪嫌疑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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