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被核准追诉是什么意思?
我有个事儿不太明白,听说有嫌疑人被核准追诉了,我就想知道这‘被核准追诉’到底是啥意思呀?在法律上它代表着什么情况呢?会不会很严重啊?我很想弄清楚这个概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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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被核准追诉,通俗来讲,就是原本因为过了一定时间,按照正常情况可能不再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了,但经过特定的程序和审批,还是要对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追诉时效制度。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已经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该案件应当予以撤销。比如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等。
不过,《刑法》同时也规定了一种特殊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四项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也就是说,对于一些特别严重的犯罪,虽然已经过了通常的追诉时效,但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经过核准程序后,司法机关就可以对该嫌疑人启动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种制度的设立,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于一些特别严重的犯罪保留追诉的可能性,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同时也兼顾了追诉时效制度的合理性,避免在时间过于久远的情况下,证据收集困难等问题对司法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