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拘留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是什么意思?

我被刑事拘留了,之后听说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我不太懂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这对我意味着什么。我想了解一下,从刑事拘留变更到取保候审,具体是怎样的一种情况,这两者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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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的含义。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简单来说,就是在有一定证据怀疑你犯罪,并且情况比较紧急的时候,把你关起来,防止你逃跑或者继续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而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也就是说,当你符合一定条件时,不用一直被关着,而是可以在外面生活,但要遵守一些规定,保证随时能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那么,从刑事拘留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就是指原本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为符合了取保候审的条件,经过申请和司法机关的批准,从被关押的状态转变为在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后,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但要遵守相关规定的状态。这意味着你暂时不用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被限制人身自由了,但并不代表案件结束,你仍需要配合司法机关的后续调查、起诉和审判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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