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和解的含义是什么以及债权人会议的成员如何确定?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有破产和解这回事,不太明白它具体啥意思。而且也不清楚如果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会议成员是怎么确定的,这些成员的确定对公司后续的处理很关键,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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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和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和解是指在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为了避免债务人破产,由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就债务人延期清偿债务、减少债务数额等事项达成协议,以中止破产程序,使债务人恢复生机,并使债权人有可能获得比通过破产程序更多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还不起债快破产时,和债主们商量商量,看看能不能晚点还钱或者少还点,大家一起想办法让公司继续经营下去,这样债主们也可能拿到更多的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这为破产和解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引。 关于债权人会议成员的确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也就是说,只要是按照法律规定申报了债权的人,就可以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不过不同情况的债权人在表决权上可能会有所不同。职工和工会代表虽然不是债权人,但也可以参加会议并发表意见,这是为了保障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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