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双方无涉是什么意思?
我收到了一份民事调解书,上面写着双方无涉,不太明白这具体意味着什么。是说之后双方就没有任何法律关系了吗?还是有其他的含义?希望能有人给我详细解释一下这种表述在法律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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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调解书双方无涉”是一个在民事纠纷解决中常见的表述。简单来说,它意味着在经过调解之后,双方当事人就本次纠纷所涉及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了一致,并且在调解书生效之后,双方针对该纠纷再无其他争议和纠葛。 从法律概念角度来看,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调解书上写明“双方无涉”时,就表明双方对纠纷的解决方案都认可,并且放弃了就该纠纷再向对方主张其他权利的可能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民事调解书生效,其中的“双方无涉”条款就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双方不能再就该纠纷向法院再次起诉,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比如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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