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什么意思?

我借了钱给别人,现在对方不还钱,我打算起诉。但听说有个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说法,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它对我起诉有啥影响呢?我在本地起诉和去别的地方起诉有啥不一样?想搞清楚这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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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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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简单来说就是在涉及债权债务的纠纷里,债权人可以选择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债务人。这里的“债权人所在地”,一般指债权人的住所地,如果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样,经常居住地也能作为起诉地。住所地就是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地址,经常居住地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这种管辖规定对债权人很有利,方便债权人在自己熟悉的地方起诉,不用跑到债务人所在地,能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比如说,甲是债权人,住在A地,乙是债务人,住在B地。如果有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甲就可以直接在A地法院起诉乙,不用专门跑到B地去。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钱,出借人就是接收货币一方,出借人所在地就可以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能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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