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地是哪里?
我借给朋友一笔钱,现在朋友不还钱,我打算起诉他。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不清楚民间借贷纠纷的管辖地是怎么规定的,是在我这边的法院,还是他那边的法院,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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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管辖地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内容。首先,民间借贷本质上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对于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既可以选择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去起诉,也可以选择到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比较好理解,就是被告居住的地方。如果被告是个人,那么就是其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而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相对复杂一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此时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的一方。所以,如果借贷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出借人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借款人。综上所述,民间借贷纠纷发生后,原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更方便的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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