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哪个?
我借了一笔钱给别人,现在对方不还钱,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但我不知道该去哪个法院起诉,是在我自己所在地的法院,还是对方所在地的法院,或者有其他规定?想了解下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法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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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管辖法院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当事人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所以原则上可以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来管辖。 被告住所地比较容易理解,就是被告的户籍所在地,如果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合同履行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要求借款人还款,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借款人要求出借人交付借款,借款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还款的,可以在出借人所在地法院起诉;借款人起诉出借人交付借款的,可以在借款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此外,如果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只要该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例如,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就应当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来受理案件。 总之,在确定民间借贷案件的管辖法院时,要综合考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以及双方的约定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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