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和借款起诉应该去哪个法院?


欠款和借款起诉一般可以前往以下几种法院: 首先是债务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这里解释一下,住所地就是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指的是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其次是借款合同履行地法院。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事后又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通俗来讲,就是出借人把钱借给借款人,出借人就是接受货币一方,出借人的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比如甲借给乙钱,甲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甲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乙。 另外,如果双方签订的借条、借款合同、借款协议约定了发生纠纷的管辖法院,那么债权人应该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但约定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级别管辖就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 一般来说,普通的欠款、借款纠纷一审民事案件大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的、在市一级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确定由中院管辖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在省一级区域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一审;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最高院认为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概念: 住所地:债务人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案件的分工。 专属管辖: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