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含义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遇到有人给我送财物,我不确定这种情况是不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到底是怎么定义的,有哪些具体情况属于这种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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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是一个在法律领域经常被提及的概念,尤其在涉及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时。通俗来讲,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指的是行为人在没有合法依据的情况下,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这里的财物不仅包括现金,还涵盖了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像房产、车辆、珠宝等,甚至一些财产性利益,例如债权的免除、旅游机会、装修服务等也包含在内。 从法律依据方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表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与职务便利以及为他人谋取利益通常是紧密相连的。也就是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借助自己手中的权力,接受他人财物,并为送财物的人谋取好处,就可能构成受贿罪。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不局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在商业活动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如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也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判断是否属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关键在于收受财物的行为是否有合法依据,以及收受财物的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等因素。例如,正常的人情往来,在符合当地习俗且数额合理的情况下,一般不被认定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但如果以人情往来为幌子,实际上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收受财物,那就可能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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